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电梯更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电梯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HXJC2019HC/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郝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667-821/8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甄老师 025-858223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女士/郝先生 010-82582667-821/8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拟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4 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人,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资质证明,以及代理人《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最高限价38万元。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郝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667-821/82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2 节能环保要求
2.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