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秀山公安分局档案信息化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秀山公安分局档案信息化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QXQZC2019C303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方利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851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韩警官;联系电话:0771-21149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黄方利 联系电话: 0771-588512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3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2018年度文书档案整理2500件、业务(户籍类)档案整理50卷、业务(治安管理等)档案整理701卷、照片档案整理150件、文书档案数字化105420页、业务档案数字化213312页、户籍档案数字化178210页、会计档案数字化3000页、照片档案数字化600页、基建档案数字化1700页、设备档案数字化1000页、实物档案数字化120页、档案目录著录37572条、档案装订工具、耗材1项、台式硬盘6个、档案级光盘200张、档案管理系统升级2套、数据导入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符合国保发【2012】7号文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竞标、承接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99998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5:20 至 2019年05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潜在磋商供应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电子版本。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潜在磋商供应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电子版本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秀山公安分局档案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QXQZC2019C30320)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青秀山公安分局档案信息化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19C3032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2018年度文书档案整理2500件、业务(户籍类)档案整理50卷、业务(治安管理等)档案整理701卷、照片档案整理150件、文书档案数字化105420页、业务档案数字化213312页、户籍档案数字化178210页、会计档案数字化3000页、照片档案数字化600页、基建档案数字化1700页、设备档案数字化1000页、实物档案数字化120页、档案目录著录37572条、档案装订工具、耗材1项、台式硬盘6个、档案级光盘200张、档案管理系统升级2套、数据导入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4.999984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符合国保发【2012】7号文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竞标、承接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潜在磋商供应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电子版本。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根据南宁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代理机构需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磋商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签到手续,请于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址: 南宁市青山路19号
联系人: 韩警官;联系电话:0771-2114928;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黄方利 联系电话: 0771-5885129(522室) 传真:0771-5885129
3.监督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26232;
十二、采购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hdzbgs.com)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方利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8512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