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TZB-2017-113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批号:购管备【2017】11611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报价人对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1 |
无人机标配套件 |
1 |
批 |
338558 |
2、招标范围,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天0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中街55号物流大厦401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原件审核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纳税证明与厂商的往来凭证(谈判截止前三个月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任意一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报名人需提供相应证明其免税);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报价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金);
(5)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本单位的网页截图;
(9)需提供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第1--8项需提供资质副本原件以供查验。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1日08:30-09:30(北京时间,下同)。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3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中街55号物流大厦401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30。
2、谈判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中街55号物流大厦401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谈判仪式。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南巷37号
联系人:吉军
联系电话:1336351961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中街55号
邮编:030006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51-2362969
采购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十、公告期限
本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