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3.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楼副楼均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临时资质。”
更正/变更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楼副楼均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专项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临时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温先生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人:温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5
传真:020-872845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传真:020-85110193 邮编:510655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