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消防站消防车辆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消防站消防车辆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SJSXM-2019030746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洪生
项目联系电话:88920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2号
联系方式:武将158015137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洪生 8892071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方需提供知识产权承诺书。(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