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安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及刑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代建)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安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及刑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代建)
项目编号:ZC2019-8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900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蔡警官 电话:13859918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小姐0592-590069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同安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及刑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代建),项目控制价35.9796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979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4:00 至 2019年04月12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四、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磋商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⑥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开始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磋商无效。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磋商无效。
⑧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包括如下: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2018年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中的房建类项目代建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规定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采购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账号:129500100100292470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5908009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90069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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