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山公安分局先锋道派出所消防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982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昌福道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培红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695019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15098613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项目负责人: | 刘婷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10078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A | 2017年09月29日 | 199,202.00 | 包头市宏森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团结大街341号消防器材厂 | | |
中标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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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薛金香 张秀丽 戴娟 赵淑芹 郝永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