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物证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946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9月25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代理商;(3)投标单位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物证保全规范化管理系统”软件知识产权证书;(5)投标产品须单独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与招标参数一致)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昌福道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培红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95019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15098613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项目负责人: | 李菲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doc |
A | 2017年09月25日 | 779,000.00 | 吉林正乾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南山街三十中住宅南楼三楼 | | |
中标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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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黄渤 李丽 戴鑫 闫炳文 郝永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