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494号)

   2019-03-05 中国政府采购网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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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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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9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经营许可范围内可从事所投项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昌福道
采购人联系人: 张培红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5019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南皇家帝苑商业写字楼八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52361010400110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
项目负责人: 朱利军
采购文件: 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07日 68,000.00 包头市碧辉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创业园区万达B座307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邓佳 郭晓敏 刘奇珍 刘鹏飞 郝永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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