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公安厅特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公安厅特勤局会议制证验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特勤局会议制证验证服务
项目编号:XHTC-FW-2019-0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
项目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1、177402094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天府新区牧华路三段2538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28-863050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李艳;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1、17740209444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成都将举办2019年会议,采购人拟通过全国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证件制作、验证服务单位,用于制作参会领导人、外方贵宾、警卫人员、相关代表、嘉宾等人员证件,及制作进出会场的车辆相关证件。同时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出入口(包含但不限于会场、酒店等采购人指定地点)查验证件的服务工作。
2、 本项目采购预算:¥405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
3、 本项目最高限价:¥405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所有器材安装及证件制作需在3月18日前完成。
5、 服务地点:四川成都,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7、 采购项目品目编码:C09。
8、 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09:30 至 2019年02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825121373@qq.com邮箱。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至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投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