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灭火药剂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8348号)

   2019-02-01 中国政府采购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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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灭火药剂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灭火药剂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34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TCG2018-Z093-H042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2、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符合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标准,并取得公安部消防评定合格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3、抗溶性合成泡沫灭火剂:符合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标准,并取得公安部消防评定合格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4、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符合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标准,并取得公安部消防评定合格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5、A类泡沫灭火剂:符合GB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标准,并取得公安部消防评定合格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6、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7、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05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部(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政务大厅西附楼5楼52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答疑会时间: 2018年12月05日 14:30
答疑地址: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9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19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开发区校园南路25号
采购人联系人: 胡鑫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8472291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姚东花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62356
采购文件: 第一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1.28.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57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9033478 货物 1.0 A类泡沫7吨、6%抗溶性泡沫15吨、水成膜泡沫20吨、高倍数泡沫5吨。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8年11月28日 11:30至2018年12月05日 12: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2018年12月05日 14:30时前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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