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警制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CZZF[2017]10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协警制服供应单位 |
1 |
家 |
20万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期:2018.01—2021.12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7-11-28至2017-12-0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 报名/发售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综合办
3.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9 14:00:00
七. 投标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2017-12-19 14:00:00
九. 开标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0000
交付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诚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淳安千岛湖支行
银行账号:374073399193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若是代理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4.注:鉴于采购单位协警人员的不固定性,本次采购以单价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价格,具体品名数量和实际支付金额由采购单位按照实际采购情况确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建成
联系电话:13758123247
传真:0571-2481857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3楼
2、采购人名称: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建设
联系电话:0571-64881600
传真:
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淳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方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
传真: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