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511402201700038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7-11-24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7-11-27 09:00到2017-12-01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
标书发售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1606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2-19 10:00
开标时间 2017-12-19 10:00
投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1606号)
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1606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90号,028-3816502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1606号,1500282117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诸先生,15002821170
预算金额(元) 1427731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备注 监督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PPP项目标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