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2018年交通设施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4510020024
项目联系人:岳然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2618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一世界D座9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400.90293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沧州市交警支队永安大道九河路中心护栏项目:1.投标人企业要求: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厂家、代理商不能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2.其他要求:1).应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2).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护栏耐盐雾、腐蚀性能≥1000小时的检验报告、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5000小时,耐人工气候老化≥2500小时)。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提出的投标申请。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沧州市交警支队增设交通设施项目(标志 标线):1.投标人企业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厂家、代理商不能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提出的投标申请。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