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93424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变更为:项目预算:3115758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9日正常工作期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变更为: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正常工作期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原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原招标公告:“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7年11月14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变更为: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7年11月27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涛、李蓉蓉 电话:0903-6750787 传真:0903-6750784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