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AJ20170806
二、项目名称:枣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刑事科学技术室警用装备一批。
四、采购预算价:54.94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含)以上单项金额在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3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主要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魔方、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圆柱面展开摄影仪)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4投标人需提供主要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魔方、电筒式多波段光源、
圆柱面展开摄影仪)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5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二年(2015、2016)无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5.6投标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6.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日内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6.2投标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08月14日至2017年 08月18日,每日 9:00至 11:30和 15:00至 17:30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人民路37号)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50 元,售后不退。
7.3 投标供应商参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须是法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16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出具的设备缴费证明原件);
1、投标供应商是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交:(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4)主要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魔方、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圆柱面展开摄影仪)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5)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含)以上单项金额在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交:(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代理商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主要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魔方、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圆柱面展开摄影仪)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4)代理商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5)主要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魔方、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圆柱面展开摄影仪)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含)以上单项金额在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09月 04日 09时3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