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8-10-08
更正日期:2018-10-09
原公告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2018年交通设施
项目编码:HB2018094510020024
项目联系人:岳然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2618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一世界D座9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更正内容:原内容:沧州市交警支队永安大道九河路中心护栏项目:1.应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2.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护栏耐盐雾、腐蚀性能≥1000小时的检验报告、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5000小时,耐人工气候老化≥2500小时)。现更正为:沧州市交警支队永安大道九河路中心护栏项目:1.应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2.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护栏耐盐雾、腐蚀性能≥1000小时的检验报告、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5000小时,耐人工气候老化≥2500小时)。
备注: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招标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