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达标升级专项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81102170824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警官 010-66167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佳 010-63905926、、李红 010-639059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数量:801把
技术规格:
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CNCA-C18-0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装备产品 抢险救援产品》(CCCF-XFZB-03)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以认证证书中标注的为准)(有效期以认证证书中标注的为准)(有效期以认证证书中标注的为准)。
符合《消防员照明灯具》(GB30734-2014)中标准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形式检测报告(有效期以型式检测报告中标注为准)。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内容齐全,未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视为未提供。
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防爆认证,可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工作。
防爆照明灯采用固态高效LED光源,无记忆电池,灯具具有强光、工作光、频闪三种工作模式,电量不足时可自动由强光切换到工作光,灯具可聚光或泛光.照明灯可以通过紧固带佩戴在头盔前方,具有紧固带挂钩可勾于头盔沿,防止照明灯掉落。额定电压≤3.7±0.2V,光源额定功率强光≥1W、工作光≥0.5W,平均使用寿命≥100000小时,电池使用寿命≥1000次循环,充电时间≤8小时,连续工作时间强光≥16h,工作光≥32h,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照明灯为分体式:灯头尺寸60×40×30mm(±0.5),电池盒尺寸约±65×60×25mm(±0.5),电池盒位于头盔后部。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7年9月05日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截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7包仅一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浙江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足三家未进行开标。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采购进度,故申请将本项目上述分包采购方式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特此公示。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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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梁清 |
高工 |
海关缉私局 |
张志坚 |
研究员 |
公安部一所 |
吴祥 |
高工 |
公安部研究所 |
朱杏媛 |
高工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
严兰珍 |
高工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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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证,招标文件未发现歧视性、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规范、具体。 鉴于本项目经过公开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京财采购〔2014〕263号有关规定,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采购进度,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以上分包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浙江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三路丁香路新川工业园8幢二楼。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7年11月20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给财政部门。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856.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