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太仓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太仓边防检查站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太仓边防检查站消防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SZHZ2018-TC-G-0804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2-538358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太仓边防检查站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天津路268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0512-53835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昊13906228464
代理机构地址: 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现场查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CCGP.gov.cn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