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警服主面料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0]HM[GK]2018025
3、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合同包1: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和苏州锦纹丝绸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上两家投标人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两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4664491.26元。
合同包2:江苏华西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上五家投标人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五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华西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3991057.93元。
合同包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上四家投标人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四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3453698.98元。
合同包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华西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四、其他事项”的规定,因江苏华西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为合同包2的中标人,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四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3335670.34元。
合同包5: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苏州锦纹丝绸有限公司和上海名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上三家投标人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三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1782924.5元。
合同包6: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本合同包予以废(流)标。
合同包7: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金额为683439.21元。
合同包8:绍兴恒美染整有限公司、苏州锦纹丝绸有限公司、上海名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且排序第一,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上四家投标人为本合同包的并列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因以上四家投标人技术项得分也相同,故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张家港市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包的中标人,金额为591947.2元。
合同包9: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本合同包予以废(流)标。
4、采购人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项目负责人:林荣元
联系电话:联系人:林荣元,联系电话:0591-87094682,传真:0591-87093133,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5、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负责人:林真
联系电话:联系人:林真,联系电话:0591-87819629,传真:0591-87767987,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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