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公安服装及标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841STC214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张雪莹、齐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40、6268825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8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公安服装及标识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808/t20180817_1050036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2.3条款中:“投标人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内的所投包对应产品生产企业,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B7对应功能类供应商;E4对应《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内所有针织产品供应商;E5对应装具类供应商)。”
更正为:“投标人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内的所投包对应产品生产企业,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B7对应功能类供应商; E5对应装具类供应商;E4对应《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内所有针织产品供应商,或《武警总部被装物资供应商库》内同类产品供应商,或为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
2、E4包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长至2018年8月30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与所投包件产品一致的项目业绩情况(公安部门业绩)。”
更正为:“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与所投包件产品一致的项目业绩情况(E4包件:军队、武警部队、公安部门业绩均可。B1、B2、B6-1、B7、E1、E2、E3、E5、E6包件:公安部门业绩)。”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少云,010-6626539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40、626882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张雪莹、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