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盐池县公安局公安检查站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BFHJ-YC20180719-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富
项目联系电话:1399515456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8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盐池县公安局公安检查站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设备应具有如下存储容量:在1:1人证比对模式下,人脸容量无限制;1:N模式下,支持20000张人脸库;支持50000张卡片容量;支持50000笔记录存储;”变更为“★设备应不低于100000条存储容量,包括人像数据和比对记录;”。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不少于40张人脸图片,并支持面部跟踪。”变更为“★支持面部跟踪。”。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设备应支持外接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证及智能卡信息读取,支持人证比对功能,现场抓拍人员人脸照片与身份证(或智能卡)内的照片进行比对,完成人员身份核验,人证比对时间: ≤1 秒。”变更为“★设备应支持外接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支持人证比对功能,现场抓拍人员人脸照片与身份证内的照片进行比对,完成人员身份核验,人证比对时间: ≤1 秒。”。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5 | 售后服务 | 10分 |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 具体, 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2分; (2)所投检查站的摄像机和抓拍机厂商在宁夏设有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得5分;在宁夏无分公司有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办公场所房屋合同)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5 | 售后服务 | 10分 |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 具体, 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2分; (2)投标人为宁夏当地企业或在宁夏设有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得5分;在宁夏无分公司有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办公场所房屋合同)得2分;没有不得分。 |
5、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盐池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盐池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富 139951545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1号营业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辉 09515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