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FSYFCG2018-06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兴福
项目联系电话:139988894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清原县
联系方式:刘兴福;139988894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关娜;024-58053113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K105号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范围:抢险救援装备采购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3、地点:清原县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203635元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消防器材、消防装备、消防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36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K105号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处报名、购买。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K105号门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装备采购(招标编号:FSYFCG2018-062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抢险救援装备采购
2.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3地点:清原县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项目预算:203635元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消防器材、消防装备、消防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等);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处报名、购买。
5、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12日下午13时30分,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K105号门市)。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清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清原县
联系人:刘兴福
联系电话:13998889413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K105号门市
联系人:关娜
联系电话:024-5805311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