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鸡冠公安分局新址改造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18 中国政府采购网141
核心提示: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冠公安分局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冠公安分局新址改造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冠公安分局新址改造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CJX-18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45278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

地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

联系方式:杨先生、于先生 13945808500、13945816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先生17745278000

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4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3.3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否则将拒绝其投标。3.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申请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9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且证企相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1.98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4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4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42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注册地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项目管理人员证件;
(12)投标承诺
(13)班子成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近半年)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4)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可以证明本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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