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巩义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巩义市公安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与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与安装。
1.2 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8-24。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包①:电梯;包②:监室门、AB门。
2.2 采购数量:电梯2套,监室门26个、AB门2个。
2.3 采购预算:包①28万元、包②27.6万元。
2.4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按招标人要求。
2.5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2 公告日期:2018年5月8日
4. 评审信息
4.1评审日期:2018年5月17日
4.2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4.3 谈判小组名单:牛晓丽、孙艳、李钧平
5. 成交信息
包①:电梯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谈判流标。
包②:监室门、AB门
成交供应商名称:咸阳佳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成交金额:195000元
6.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6.1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由成交人支付。
6.2 收费金额:5000元
7.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地 址:巩义市永新路
联系人:李社超
电 话:0371-6435392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电 话:0371-6909230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7日[点击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