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服务要求: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17】082
委托代理编号:HJSCGZX(2017)048
三、采购项目预算:合计:人民币:1330000.00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9:00~16:30(北京时间)到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政府采购中心持: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以上所有人员近一年社保证明原件或提供查询号、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二套。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或副本原件,领取采购文件时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本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委员小组审议结果为准。愈期不接收报名。
六、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七、招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洪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环保局大楼五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十、采购人:洪江市人民法院
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13574584277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洪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
联系人:向先生 邮编:418027
电 话:0745-7736866 传真:0745-7736866
十二、保证金账户:
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2017年11月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交纳至以下账户(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帐 号:601557364316
户 名:洪江市财政局特设结算账户
开户 行:中国银行洪江支行营业部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