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其它

   2018-05-14 中国政府采购网192
核心提示: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梧州市公安消防支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WZ2018-J1-012-Z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4-3889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西环路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覃先生 0774-38801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屈先生 0774-3889688

代理机构地址: 梧州市金苑豪庭7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GXWZ2018-J1-012-ZH)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南宁市辉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玉灵

委托代理人:常高鹏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四平村委六山坡原四平砖厂

邮政编码:530000

电话:13257788887  

二、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司已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贵公司关于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锈钢战斗服架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现就贵公司质疑函所提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项目要求提供在截标时提供产品型号与技术参数相符的样品一个,是因为采购的产品需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单凭书面给出的零部件参数不能准确描述整套设备的采购需求,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提供整套样品是为了评委专家和采购人能主观判断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要求提供样品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特点设定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并没有你公司所质疑的不公正性和排他性,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8:22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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