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1:救护车及相关配套设施)(重新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03 中国政府采购网166
核心提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所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1:救护车及相关配套设施)(重新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1:救护车及相关配套设施)(重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ITC-1808AM0462/包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莉

项目联系电话:025-833989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41号

联系方式:王帅,025-579183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晓莉,025-8339895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6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需具备急救车生产或销售资格,且承诺能够提供车辆落户上牌等所需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资料(提供承诺书原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6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6:02 至 2018年05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6楼6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4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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