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浦东校区锅炉燃油费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04-28 中国政府采购网147
核心提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浦东校区锅炉燃油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浦东校区锅炉燃油费项目

项目编号:0773-1840GNSHHWCS09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宋晓飞

项目联系电话:021-660597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崇景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朱雪妹 联系电话:021-28957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张莹莹、宋晓飞 联系电话:021-6605979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浦东校区锅炉燃油费;货物数量:约70吨。每次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送货通知要求为准,按实结算;简要规格描述:1、货物名称:0号柴油。2、货物生产商:中石化/中石油。3、货物质量标准:符合交货时的国家标准。其余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具有良好的信誉;(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30 至 2018年05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金购买或转账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3:00 至 2018年05月09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账号信息:

标书费、磋商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斜桥支行

账  号:31001514800050010790

2.我司邮箱:cctcsh@126.com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宋晓飞

项目联系电话:021-6605979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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