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就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LQ2018004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LQ20180047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91-6303799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助理0591-8708634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小姐(购买标书)0591-63037991、吴先生(项目负责人)0591-63037993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中合同包1 2 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未能进入下一步评审。(详见下表)
合同包 | 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所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缴纳单位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三条“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8年1月以来其中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17年1月以来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提供2017年1月以来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未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七点“7) 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可不出具原件的,应随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公告等);” |
由于资格评审后合同包 1 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合同包不再评议,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8年04月26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