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项目”的方案征集公告

   2018-04-26 中国政府采购网163
核心提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公安消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参谋

项目联系电话:0591-229882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参谋 0591-229882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欧 0591-8351852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项目,具体招标品目如下表所示:

招标内容品目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1-1

窗帘布

1批

1-2

罗马轨道

1-3

纳米圈圈

1-4

布头

1-5

纱窗

注:设计单位可自行前往现场勘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计单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设计单位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相应。

注: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方式

潜在设计单位应将方案(加盖单位印章)于2018年05月02日17:00(已送达时间为准)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逾期递交方案的,将视为无效相应。

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邮编:350100

联系人:陈参谋

联系电话:22988218 

特此公告!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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