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参谋
项目联系电话:0591-229882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参谋 0591-229882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欧 0591-8351852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窗帘采购项目,具体招标品目如下表所示:
招标内容品目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1-1 | 窗帘布 | 1批 |
1-2 | 罗马轨道 | ||
1-3 | 纳米圈圈 | ||
1-4 | 布头 | ||
1-5 | 纱窗 | ||
注:设计单位可自行前往现场勘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
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计单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设计单位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相应。
注: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方式
潜在设计单位应将方案(加盖单位印章)于2018年05月02日17:00(已送达时间为准)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逾期递交方案的,将视为无效相应。
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邮编:350100
联系人:陈参谋
联系电话:22988218
特此公告!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