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4-23 中国政府采购网134
核心提示:  黑龙江众合招标有限公司受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设

  黑龙江众合招标有限公司受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698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抚远市迎宾路187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454-2123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众合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先生 0451-51069881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深蓝杰座B1栋6A02业务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抚远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经销商或制造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资质应包括本次所采购货物;3 潜在供应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检察院出具公告期内(告知函开具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结束之日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承诺(声明)书】;5 所投产品须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官网可查,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深蓝杰座B1栋6A02业务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深蓝杰座B1栋6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循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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