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LCZC2017-0396-00-01/0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万元)
1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其他设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7.9
2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
90
包三
聊城市公安局检验室设备采购与装修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
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1万元
注: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专栏(www.lczfcg.gov.cn)
四、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至2017年9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http://www.lcsggzyjy.cn/lcweb/)。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40元)。
注: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将无法购买。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评标。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3日09时30分至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投标人:聊城市公安局
地址:聊城市兴华西路218号
联系人:刘明
联系方式:0635-717027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湖南东路芳苑小区临街楼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7606354448
邮箱:sdtyzb2017@163.com
八、监督机构:聊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重要说明:
1、投标企业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按整个项目一次性收取,各投标企业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任意一标段支付费用成功后,各标段招标文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企业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在系统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投标文件依然按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的要求制作。(非联合体报名不需要携带此条)
5. 对于需要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类(含监理)项目,在开标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开标后则不能再更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系统内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