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防排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TT2017-ZC00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北段142号
联 系 方式:029-8675171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圆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四路九鼎城小区4号楼2004室
联系方式:029-89568809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电子听音器(进口) 3套
2、搜爆服(进口) 4套
3、排爆服(进口) 1套
4、非线性节点探测器(进口) 3套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装备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5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按各项采购需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证明(可由国内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应同时提供国内代理商作为生产厂家设备代理的证明文件)。
4、非线性节点探测器项目国内代理商技术人员需通过生产厂家培训,提供培训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7、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记录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2:00,14:00至 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四路九鼎城小区4号楼2004室。
3、文件售价:500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1:30-2: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四路九鼎城小区3号楼2单元502室。
3、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四路九鼎城小区3号楼2单元502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邱工 张工
联系方式:029-89568809;传真:029-89560809
邮 箱: 54618022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圆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丈八北路支行
账 号:61050192860000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