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警用装备(四)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2017-09-19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佚名231
核心提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2017年度警用装备(四)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2017年度警用装备(四)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2017年度警用装备(四)采购项目,洛政采代[2017]25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256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消防救生充气垫

深圳同星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创世纪XJD-P-6×4×16

30

24500

735000

以上为第一次报价金额。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4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9月18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评标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冒静、赵瑞丽、陈宏涛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河南众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7层B706号

    八、成交金额:585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9月19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9-63133707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

    联系人: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0104)

    电  话:0379-60168155

    十五、附:洛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警用装备(四)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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