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消防装备)
二、项目编号:XCZX2017-0567号【市财采计〔2017〕15413、15414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7路10号
联系人:马云鹏
联系方式:86750135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项目联系人:郭彤、李云
分机:610、625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购买消防器材、设备,其中:
第一标段:暴雪泡沫炮(车载式泡沫炮)10台、暴雪泡沫炮(推车式泡沫炮)8台;
第二标段:机器人2台;
第三标段:空气呼吸器气瓶400个、空气呼吸器(国产9L)400具;
第四标段:避火服15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头罩内置式头盔、带背囊)168套、一级化学防护服6套、防穿刺手套100双、消防手套1500双、抢险救援手套1000双、轻型安全绳200条;
第五标段:遥控水炮10台;
第六标段:消防水带1(20-65-20)1500米、消防水带2(25-65-20)5000米、消防水带3(20-80-20)5000米、消防水带4(25-80-20)3000米、消防水带5(40-65-20含接口100副)2000米、65快速水带接口1000副、80快速水带接口400副、开关直流水枪300把、转换接100个;
第七标段:音频生命探测仪1套、短杆式地震救援起重套具4套;
第八标段:深井救援装置6套;
第九标段:正负压机动排烟机10套、有机磷降解酶5公斤、手提式强光照明灯100个、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多功能腰斧200把;
第十标段: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L、进口)350具;
第十一标段:水上救援器材;
第十二标段:电动高频切割器(进口)2台、汽车救援器材2套;
第十三标段:便携式无障碍水陆两用抽吸泵(防爆型)2台、便携式无障碍水陆两用抽吸泵(汽油机)2台、便携式无障碍水陆两用抽吸泵2台;
第十四标段:大流量消防泵2台(进口)。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296万元;
第二标段:182.2万元;
第三标段:520万元;
第四标段:80.43万元;
第五标段:58万元;
第六标段:113.25万元;
第七标段:41.17万元;
第八标段:132万元;
第九标段:56.95万元;
第十标段:472.5万元;
第十一标段:100万元;
第十二标段:208万元;
第十三标段:36.9万元;
第十四标段:56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www.xa.gov.cn)】进入〖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或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进入〖市级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招标文件、《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2、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及换取交纳凭据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
第一标段:30000元;
第二标段:18000元;
第三标段:50000元;
第四标段:8000元;
第五标段:5000元;
第六标段:10000元;
第七标段:4000元;
第八标段:10000元;
第九标段:5000元;
第十标段:45000元;
第十一标段:10000元;
第十二标段:20000元;
第十三标段:3000元;
第十四标段:5000元。
交纳后请及时换取交纳凭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2、已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的视为报名成功。
十二、样品展示: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2018年4月8日17:00前将样品送至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消防中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发展大道南段工业园消防中队,同创汇路派出所)。逾期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马云鹏
联系方式:029-86750135
十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一至七标段:
1、提交文件份数:一正六副(每标段)。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10:30
3、开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10:3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地铁二号线市图书馆站B口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第八至十四标段:
1、提交文件份数:一正六副(每标段)。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0:30
3、开标时间:2018年3月30日10:3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地铁二号线市图书馆站B口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