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设备、家具及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补 遗 公 告
各投标单位:
由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会泽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设备、家具及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8(公)-3公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食堂设备投标人属于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燃器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商用电磁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燃气器具必须具有《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属于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企业法人出具的具有公司鲜章及签字认可的代理授权书,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企业的售后服务及安装承诺函、《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本项目不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公告!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