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已由白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
2.2标段划分:3个标段
2.3招标内容:1标段:救援类器材,详见采购清单;2标段:常规灭火器材,详见采购清单;3标段:特种防护器材,详见采购清单。
2.4招标范围: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
2.5交货地点: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2.6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货。
2.7采购预算:1标段救援类器材,100.585万元,2标段常规灭火器材,76.903万元,3标段特种防护器材,45.384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1、2、3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灭火救援装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唯一授权书)、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9月11日至09月15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且不亏损、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信用中国( 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标段/投标人;售后不退。如证件不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薰衣草酒店火车站店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韩科长
电 话:187436845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办公电话:0431-8856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