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200]厦门建兴[GK]2017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7795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13859999175
联系方式:陈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先生,0592-577958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乔丹中心5楼A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辅警装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所投标的中的4G执法仪能与采购人现有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及厦门市公安局安保实战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的承诺书。 ★9.4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的4G执法仪能与采购人现有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及厦门市公安局安保实战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同时还要承诺如果中标后所投标的4G执法仪无法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实现与采购人现有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站及厦门市公安局安保实战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甲方有权要求废止合同,并由原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报价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84.484万元,投标人所投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或预算控制价,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经营范围。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警用设备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生产销售或销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4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6:17 至 2018年02月1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C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范先生;电话/传真:0592-5779583/0592-577921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6)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