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武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长武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服务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长武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服务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FCG-2018(CW)-001号
三、采购人名称:长武县公安局
地址:长武县新城区育才路005号
联系人:李 工
联系方式:029-3420026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人:张豫
联系方式:029-68206165-6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长武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服务器
采购预算:24.97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其他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01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25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南五路1868号曲江影视大厦10层。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14:30时。
2、谈判时间:2018年01月29日14:30时。
3、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南五路1868号曲江影视大厦10层。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张豫
2、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029-68206165-615
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280733685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十一、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