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陕西天平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TPZC-XY-2018-002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柳仓街质检大楼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29-333136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1号西市佳园小区2幢1单元10411室
联系方式:029-8847364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检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元整(¥3020000.00元)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设备采购明细表中进口的设备,代理商需要提供厂商或总代理商的针对本项目独家授权书以及厂商或总代理商的资质(复印件);
(4)、凡属于计量器具的进口设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如有);
(5)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转账凭证原件或电子转账截图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1月29日(节假公休日除外),每日9:00~11:00, 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1号西市佳园小区2幢1单元10411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递。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14:30前
2、开标时间:2018年2月12日14:30整
3、开标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柳仓街质检大楼6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天平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72040155200000295
陕西天平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