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出入口安装防冲撞升降路桩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出入口安装防冲撞升降路桩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81]GK[GK]2017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273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吴文智;135069792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0591-832731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货物为福清市医院安全防爆升降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电动升降路桩、控制系统、EPS后备电源及安装施工,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合同包总价,须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普通税票、线材及上门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人员情况汇总表。(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6:30 至 2018年02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
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6、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
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8、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