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器材日常消耗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512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经娜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方式:路警官 010-66167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宫经娜、张静、封勋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28、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为针对本项目的同一型号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非进口产品(国产产品)的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 5)本项目部分分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及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