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招标文件》 中第地8页“2.7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中“1.质保期: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一 年,其中摩托车按两年执行。”
现更正为:
“1.质保期: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一 年,其中摩托车按厂家维修政策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3300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6331737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陈元 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642820-804 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 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8号
联系人:余胜潭 联系电话:0757-83336888
传真:0757-83281582 邮编:528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