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依照招标文件质疑、答疑与澄清之规定,现就截止2018年月10日17:00前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评分依据: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佐证。预中标公示期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更正为“评分依据:凭承诺维保设备易损件抓拍相机、终端服务器、LED补光灯设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函和无条件保证上述前端设备无条件与后台能无缝联接评议。在公示时间内,预中标第一人自备抓拍相机、终端服务器、LED补光灯设备到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前端设备与后台模拟对接,若不能实现无缝联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由排序第二名进行模拟前端设备与后台对接,依此类推,直到能无缝联接为止”。
2、删除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3)项目经理具有《安全防范工程师》证书的加4分(凭证书原件评议,否则,不得分)”。
3、删除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1)具有《中国环保节能产品证书》得2分(凭原件评议,否则,不得分)”、“(3)具有智能安防监控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凭原件评议,否则,不得分)”、“(4)具有集中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及管理系统V4.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凭原件评议,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增加维保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故障,需要增加人员突击抢修时,中标人接到排除故障通知后0.5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接到排除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接到排除故障通知后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的得0分(凭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推算评议)。
5、删除与增加分相抵后的8分加到维保报价中去。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吉安金庐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