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金平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
2.1谈判范围:金平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具体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以内。
2.3交货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货。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 采购预算:人民币659500.00元。
三、应谈人资格要求
3.1应谈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且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力量较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二项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6谈判申请单位企业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谈判)。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5日至2018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4.2谈判文件的获取地点: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护国路明珠家天下商贸城F幢09号)
4.3购买谈判文件时需由谈判申请单位企业法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4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应谈文件的递交
5.1应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应谈文件或补充资料的地点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谈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0015208242G
联 系 人:王亚宏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仙人洞路02号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604456860
项目联系人:万金灵
电 话:0873-3999088
邮 编:661100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明珠家天下商贸城F幢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