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等相关规定,对弥勒市公安局两所(拘留所、看守所)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公安局两所(拘留所、看守所)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ZHCT2018-0103
2.3采购内容:导视牌、指路牌、制度牌等(规格尺寸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2.5交货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6预算金额:人民币190158.00元。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谈判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以上证照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
3.5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成功后,请谈判申请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公司,且开具时间不得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开具时间不得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请谈判申请人,于2018年01月15日起至2018年0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蒙自市朝阳路红河州体育馆北门二楼)或弥勒市福地半岛三期1栋15楼1504号报名确认。
5.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22日14:30时,地点为:弥勒市福地半岛三期1栋15楼1504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云 冉翁路延长线 苑13栋1单元302号
联系人:戴文秀 联系人:白健
电 话:0873-3029004 电 话:1575250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