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刑检办案区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刑检办案区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KHZFCG-2018-01
4、采购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刑检办案区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总预算为88.228万元,最高限价为83.992万元。 |
5、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5.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免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政府门户网(www.kaihua.gov.cn/)下载。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300元。
交纳方式: 汇票、转账或电汇三种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开户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201000015293517。
8、投标文件和原件的递交:
8.1截止时间:2018年2月1日09:00时,逾期不受理;
8.2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8.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包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原件1份;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原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日09:00时;
9.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张先生 电话:0570-6195635
代理机构:张女士 电话:0570-6016598
采 购 办:程先生 电话:0570-6013637
监 管 办:汪先生 电话:0570-6015908
11、注意事项:
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1.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浙江省开化县永吉二路二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0-6195635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0-6010600
E-mail:khxztbzx@163.com
传真:0570-6016598
本次采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一月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