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省市区联动集中裁决。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健全受理、调查、调解、合议、决定等环节工作流程,建立起省市区三级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处理机制,裁决标准化、专业化有力提升。
二是建立多层级案件研判机制。对常规案件定期组织研讨,不断细化和统一判罚标准;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财政、律师、专家等多方会商,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使每个裁决在更广的地域和时间维度内都经得起推敲,有效维护市场规制统一。截止目前,没有一件裁决在复议中被变更或撤销。
三是强化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各单位公职律师在裁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提高区县办案人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好律师团队的顾问作用。
四是突出调解机制作用。在裁决规程中明确设立“调解”环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近两年,全市投诉案件调解结案的比例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