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等系统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4040208E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等系统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4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系统
为使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系统对全省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终端运行情况更加有效、充分的监控管理,从多个维度对全省自助办税终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内容包括:①升级需求,自助办税终端互联网部署和系统上线应用后,自助办税终端计划逐渐增加适合互联网场景的业务功能,将根据业务要求及时升级和完善,以满足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和业务需求。②运维需求,服务范围包含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和自助办税终端的远程升级、维护服务,保障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服务平稳、高效运行。至少提供1名专职驻场人员,提供5×8小时的现场服务支持,同时提供全天24小时响应,响应时限为1个小时,保证服务质量。
(2)离境退税系统
离境退税政策是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推动境外旅客在我国逗留期间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我国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全国离境退税唯一产品,实现全国范围内离境退税业务互联互通。系统为境外旅客在我国购买退税商品,离境时办理退税业务,提供全链条支撑。本系统涉及的使用用户包括税务局、定点商店、海关和银行。截至2023年,离境退税推广省市28个,涉及开放离境退税退税口岸70余个,涉及商店3000多户,累计为境外旅客开具退税申请单210000+份,涉及金额超45亿元。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方式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推进江苏省境外旅客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确保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我省商贸旅游业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专业技术公司为江苏省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运行技术维护服务。
(3)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
提供一年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远程运维服务。系统功能包括日常管理模块、巡视巡察事项管理模块、网上测评模块,以及数据分析应用模块。
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内容包括:建立系统远程运维团队,提供系统日常功能使用、故障定位等远程支持服务;建立巡检服务团队,每年提供1次现场系统巡检服务。主要对巡视巡察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排除系统各故障,负责系统日常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负责电话热线支持,解答全省用户提出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系统问题;负责应用问题处理、紧急故障处理、统一版本管理技术支持。
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税务局。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8月01日—2025年0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或支付宝支付,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中的要求获取;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一起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454707069@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章炎炎(商务):025-58528645 陈平(技术):025-58528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 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
电 话: 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